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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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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照的管理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印章、证照从财产属性来说,毫无疑问属于公司所有。但是毕竟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主体,其本身无法保管、使用印章。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其证照、印鉴章、财务账册等必定是由公司具体的管理人掌管、占有和使用。谁是公司证照的管理人呢?其实这个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因为证照的管理属于公司的自治事项,公司通过其内部机制决定保管人选和使用权限,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的必要。在一般情况下具体证照的管理人可能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大股东、指定的员工甚至可能是实际控制人本人。而这种自治往往也成为引发证照返还纠纷的导火索。一般情况下管理人的确定有以下依据:

  1、公司章程

  因为在公司注册过程中,企业大量使用了工商局的示范文本作为自己的公司章程,而实际经营过程中,股东一般都能自行处理,确认证照的管理事项,所以几乎很少在公司章程上具体约定证照的管理人员。但是虽然很多情况下没有具体约定,但是很多法院依然会引用公司章程上关于公司管理权的规定,进而推定公章的管理人。比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烟商二终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公司章程》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上述条款明确规定,纪建青作为执行董事应对公司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包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而刘宝桐作为公司监事不得从事财务负责人等职务,所以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应该由纪建青负责保管或安排他人保管。

  2、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所以针对公司证照的保管这种内部治理事项,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也并无不当。董事会有权决定或者变更证照的管理人。(2015)浙杭商终字第2510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浙江益和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形成决议。该决议第一项内容为《关于要求总经理许俊杰先生缴回公司印章和资质证照的议案》,要求总经理许俊杰缴回公司印章和资质证照,并指定董事长方鹏保管。该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故浙江益和公司要求许俊杰返还公司印章和资质证照于法有据,许俊杰以其根据股东合意保管公司印章和资质证照、返还后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等为由拒不返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3、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往往是最早向原证照持有人发难的机构。往往控制股东会的大股东,会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确定公章管理人等决议废止原公章管理人的权利基础,确定新的公章管理人,进而主张返还证照。这是返还证照纠纷案件中大股东、新股东或者说新的管理层夺取公司控制权的惯用手法。(2015)淮中商终字第00322号案件中原告坤鸿公司就是采取这个手段。

  坤鸿公司与于2014年3月1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刘树成将其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现在的股东张燕并选举张燕为原告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原告坤鸿公司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2015年4月20日,原告法定代表人张燕书面通知被告周立权,要求其将原告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公司财产交还给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最后坤鸿公司诉请得到了法院支持。

  4、协议约定

  一般来说,证照的保管属于公司的内部事务,应当由公司内部的章程、决议予以确定。但是因为法律关系的纷繁复,在一些特定法律关系中,一些协议也有确定证照保管人的效力。比如将公司对外承包的承包协议。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孝感中民一终字第00348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截止2014年1月1日,根据周巷镇政府与周合明签订的孝昌县周巷镇汽车客运公司承包合同期限已满,双方之间的承包关系已经终止,周合明应当返还孝昌县周巷镇汽车客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周合明上诉主张其依承包合同约定可以继续承包该公司,以及对承包期内有关结算事项提出异议,并以此作为拒绝返还周巷镇汽车客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的理由,既无合同约定,又无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

  虽然上述判决的结果是要求承包人返还证照,但是从其陈述也可以明确承包人依据承包协议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的证照保管权利。

  5、清算组可依法取得证照管理权

  虽然对于公章的管理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在特殊情形下,比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原公章的管理人员应当向清算组移交包括公章在内的公司证照,以便于开展清算工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审三商申字第00358号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需要履行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职责,而公章作为公司对外行使权利、负担义务的重要凭据,对公司各项决策和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

  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一方面需要利用公章进行对外活动,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公章对公司的以往业务账册、文书等资料进行甄别、清理,以顺利完成清算任务。因此,公章作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资产的时候,有权利也有义务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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