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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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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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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要多少钱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些人们在去世的时候会把自己的一些财产遗留给自己的小孩等,那么对此我们就需要办理相应的一些继承手续,大家都自动对于遗产继承,很容易造成一些纠纷,那么为了减少一些纠纷的发生,很多人会去办理相应的一些公证,下面小编就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要多少钱,为大家讲解一下。

  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目前,遗产继承公证费已经调整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不再按受益额的2%收取。

  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其中,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结合通知精神,对按规定权限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遗产继承公证手续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审查?

  公证机构受理遗产继承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从上面为大家讲解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遗产继承的纠纷问题,一定要处理,并且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是需要继承人本人亲自去办理的,这个大家一定要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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