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谭坤律师服务网 >媒体报道

律师介绍

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789号剑桥公社F座902室

媒体报道

3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日前,关于废止强制“强制公证”的通知已经公布,3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3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①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②赠与房产。

  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省略了这个环节可以省钱吗?

  大多数情况下,办理赠与公证收取的公证费用要与实际受益额(房价)挂钩,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房价本身数目不菲,公证费用也就动辄成千上万。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按照《厦门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办理遗嘱公证费用为100元/件,确认遗嘱效力为400元/件,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

  如果想要继承价值一处价值200万的房产,为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事实,需要支付的公证费为200万x2%=4万,所以,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对于广大民众来说这个政策无疑可以节约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成本。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浙ICP备17000796号-1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529 Copyright © 2018 www.hztk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375712805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789号剑桥公社F座902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