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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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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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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现在很多情侣都没有直接结婚,而是选择非法同居。那么对于非法同居的定义是什么?详情请见下文。

  一、非法同居的定义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与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是属于非法同居。而且这种非法同居是会受到法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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