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谭坤律师服务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律师文集

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可以说是特殊的合同,当然我国对劳动合同是专门作出了法律进行规定的。从合同的形式来看,可以采取书面、口头以及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采取书面形式,那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理,这应该属于强制性条款,意味着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是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因此,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如何防范劳动合同订立的风险

  依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律用人单位单边持有劳动合同,或者虽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达证据。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并且应当注意让劳动者签收并保留簦收证据。

  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若要是签订口头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这样的劳动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对当事人的利益做出保障。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浙ICP备17000796号-1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529 Copyright © 2018 www.hztk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3757128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