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在超市买食品,食品包装都打上食品保质期,当食品不畅销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否可以继续销售?是否可以食用?过保质期食品绝不可再销售。那么超过保质期食品如何处理?
过保质期食品绝不可再销售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再销售,必须下架。但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等同于有害食品;有些食品发生的主要变化是感官品质的变差,仍可以继续食用,比如:某些果汁、饮料以及一些脂肪含量不高的干粮谷物制品等;也可能产品品质的影响不是很大,只是过了最佳品质期限,可以降级作饲料等。而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后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如一些冷藏的食品、金属罐装的食品、油炸食品等。
超过保质期食品如何处理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后,一般采取两种形式处理:
一是焚烧销毁或当做垃圾抛弃;
二是加工成饲料,用作肥料等循环利用。
专家建议,要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前提,为食品制定合理的保质期限,企业制定产品保质期应依靠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持,通过检测验证食品在标注的保质期内能否满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同时重点关注销售环节是否满足了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综合考虑生产和销售环节的要求,为食品制定科学合理的保质期限。加强对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理,严格执行回收销毁等有关规定。同时,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养成购买食品看标签标注保质期的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过了保质期的食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浙ICP备17000796号-1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529 Copyright © 2018 www.hztk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37571280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街 1 号世创国际大厦 1105 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