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谭坤律师服务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手机号码:13375712805

邮箱地址:35974462@qq.com

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789号剑桥公社F座902室

律师文集

业主可以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开设公司吗

  我们都知道对于住宅,法律上只有规定可以开设各方面的东西的,但是也是有很多是不允许开设的,那么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开设公司这是合法的吗?那么接下来,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业主可以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开设公司吗

  业主可以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开设公司吗

  你们可以向房管局报告要求对变更房屋用途的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住改商必须经整栋楼的业主全部书面同意才可以,就也就是说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具有“一票否决权”。

  将住宅改作商业用房开办公司,从物的所有权角度看,其有权对 房屋自由使用,但其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做商业使用,必然会带来大 量外来人员的进人,干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会对物业管理 区域的管理、安全防范等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为此,《物权法》第77 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 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 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王丽宏擅自将其住宅改变为商业用房既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没有得到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浙ICP备17000796号-1 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3529 Copyright © 2018 www.hztk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375712805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789号剑桥公社F座902室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