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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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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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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0911857140

执业律所: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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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费用如何计算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执行费,那么申请执行费用如何计算呢?执行费用在执行后才交纳,一般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费,执行中和解的也可以协商决定。

  一、申请执行费用如何计算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上面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执行费用谁负担

  1、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哪些事项需要交纳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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