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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坤律师 谭坤律师*浙江强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所副主任兼婚姻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个人简介: 谭坤律师,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在这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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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谭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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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一般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的一般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医疗纠纷中,是否是医院的责任你需要找卫生局反应按正常程序认定,另外有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如果有也可以投诉。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2016年10月12日,老婆因羊水太少进行剖腹产,凌晨1点孩子出生,护士抱着孩子去洗澡,洗完澡后护士把孩子交给了我们,我们看到孩子脸和嘴唇发紫,身体冰冷,就告诉医生,医生解释因为孩子母亲羊水少,可能是缺氧,在手术室的时候给孩子输过氧气了,过几个小时就会好,并告诉我们每过两个小时给孩子喂次水,到了早上5点左右,孩子联合嘴唇还是发紫,又告诉医生,医生看后说需要主任上班后看过孩子才能做决定,八点左右我们又去找了医生,医生表示主任在开会,让我等会。

  十点左右主任过来看了孩子,并把情况给主任说了一遍,随后主任把孩子抱到产房放到了保温室,二十分钟后医生告诉我们孩子需要转到新生儿科进行观察治疗,十点半左右孩子进入新生儿科,医生诊断是新生儿肺炎。12日中午十一点给孩子洗了一次胃,13日中午11点又给孩子洗了一次胃,12点做得CT,现在孩子孩子保温室里放着观察。我想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不是医院延误治疗时间?或是医生没能及时发现孩子的病因,而导致孩子没能及时进行治疗?

  【律师解答】

  是否是医院的责任你需要找卫生局反应按正常程序认定,另外有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如果有也可以投诉。

  一般处理流程如下:

  1、如医患双方争议不大,愿意调解,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解室调解。

  2、如患方不愿调解,可向卫生局医政股申请,由当地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也可不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直接提起诉讼,由法庭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一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事故时,其处理程序如下:

  1、当患方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提出争议时,首先向各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医疗资料封存申请书》,必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封存医疗资料,封条上必须有患方当事人的签字和医疗机构盖章,封存的医疗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患方要求复印病历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客观病历并盖医疗机构证明与原件相符。

  2、若患者死亡引起争议的,死者亲近亲属首先向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尸检建议书》,在48小时内由省级具有资质的尸检机构进行尸解,尸解费由要求的一方支付给省级尸检机构,最后责任是谁由谁支付。

  3、若医疗事故争议需鉴定的,由要求鉴定方到卫生局医疗事故争议办公室(医政科)填写《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受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患方和医方。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患方没有死亡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州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患者死亡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文山州卫生局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

  4、医疗事故争议解决途径有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判决等三条途径。

  5、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局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或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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